重要提醒
- 職務著作
- 未另約定時,受雇人為著作人,雇用人享有著作財產權;兩者身分應分開理解。
- 盤點條件
- 職務範圍、工作分工、契約與外部素材要一起確認;人格權不是一般可讓與的財產權。
先看工作關係與約定
臺灣著作權法對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的著作,設有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歸屬規定,也容許相關契約安排。應先確認是否確屬職務上完成、是否有約定,以及是否另外使用外部素材。
工作指派、專案分工與實際完成過程,都可協助釐清是否屬於職務上完成。只因使用公司電腦或在下班後製作,不宜直接做成全部權利歸誰的結論。公司可以預先就需要的成果與安排作清楚約定,但條款應與實際關係一致,不能把所有與工作無關的個人創作一概當成公司成果。
著作人與財產權不是同一標籤
依職務著作規則,若未有相反約定,通常由受雇人作為著作人、雇用人享有著作財產權。人格權與財產權也不是同一回事,不能只在檔案上寫公司名稱,就推論所有問題已解決。
保護內容也要先確認具有創作性,不是每份表單或單純數字都必然受保護。姓名標示、公開發表及內容修改與經濟利用的問題,宜分項處理;不能用財產權歸公司的結論,直接推論可隨意以任何方式改動。涉及對外交付時,確認公司有權提供客戶所需的利用範圍,而非只確認能交檔。
內製與外包不能混為一談
員工、自由工作者及外部廠商的合作關係可能適用不同規則。尤其同一專案混合內外部成果時,宜分開記錄創作來源、契約與可使用範圍,而不是等交付客戶時才追查。
一個網站可能同時有員工程式、外包插畫、圖庫照片與套件,各自來源不同。清單可列完成者、合作類型、授權或歸屬文件及限制,對應到實際頁面或模組。程式專案另保留所用套件及適用條款,避免交付時才發現某些部分不能按客戶預期使用;不能將整個專案視為單一來源。
日常先做好資料交接
建議以專案為單位整理需求、分工、版本、第三方素材與權利約定,交接時確認來源檔與使用限制。遇到離職或合作終止,應依既有權利與契約處理,不把刪除資料、保管檔案或付款紀錄當成唯一答案。
交接不只是把檔案複製給主管,也應提供版本、登入管理與外部授權資料,依合法範圍安排存取。離職前可核對尚未交付及有使用限制的項目,保留雙方確認。若歸屬存在爭議,先保存工作指派與契約資料再評估,不自行登入私人帳號、刪除原始紀錄或把不確定的歸屬當成已解決。
每次對外交付可附上使用限制摘要,讓客戶與維護人員知道哪些部分有第三方條件;摘要不能代替原授權,但有助於日常執行。
常見誤解
公司出薪水,所有作品都自動全歸公司?
仍要確認職務範圍、契約及不同權利;外部素材另有來源。
署名員工就代表公司不能使用?
著作人身分與著作財產權可不同,需按規則及約定釐清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