員工完成的簡報、照片與程式,權利應如何釐清?
先確認是否為員工職務著作及有無特別約定;臺灣原則由員工為著作人、雇用人享有著作財產權,但契約可另定,外包與第三方素材也須分別釐清,不能只看檔案存在哪裡。
先確認是否為員工職務著作及有無特別約定;臺灣原則由員工為著作人、雇用人享有著作財產權,但契約可另定,外包與第三方素材也須分別釐清,不能只看檔案存在哪裡。
可商用仍有地域、期間、媒體、修改與轉交等限制,應把實際用途逐一對照條款;臺灣授權約定不明部分推定未授權,不能因已付款或下載就自行擴張使用範圍。
標示來源不能自動取得網路圖片的使用權;放上公司網站或社群前,應確認權利來源、授權與實際用途,若主張合理使用則須按具體規定及情況判斷,不能只憑有署名。
符合保護條件的著作在臺灣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,但爭議時仍要說明創作與權利來源;應保存草稿、版本、往來及契約,讓完成過程可回溯,存證本身不保證法院採認。
委外前應約定著作人、著作財產權與具體使用範圍,並核對第三方素材;臺灣契約未約定時並非付款者取得全部權利,拿到成品或原始檔也不能直接取代權利安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