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提醒
- 權利期間
- 臺灣自註冊公告日起10年,每次延展10年;並非從提出申請日起算。
- 延展與使用
- 屆滿前6個月可申請延展;屆滿後6個月申請須加倍規費。無正當事由連續3年未使用等,可能構成廢止事由。
使用證據要能互相核對
保留與註冊圖樣、日期及使用人有關的交易或行銷資料,例如可辨識時間的商品頁、包裝紀錄及交易文件。單張沒有背景的圖片,可能難以說明何時、由誰、在哪些商品服務上使用。
一份有用的紀錄應能說明誰在什麼時間,將哪個商標用於哪些商品服務。可依月份或專案保存包裝、出貨或交易資料及對應網頁,而非只保留沒有日期的Logo檔。資料之間最好能相互核對,並依個資與企業保存規則管理;證據效力仍視個案,並不是蒐集越多截圖就一定充分。
留意使用與註冊是否有落差
品牌改版、拆分標誌或增加商品時,宜重新核對註冊內容。也要注意未使用等情況可能涉及廢止問題;不是只要有證書,就不必再管理。
檢查時把註冊圖樣與目前使用版本並排,註明改字、改圖或組合方式的差異。指定商品不再生產、增加新服務或改由合作方使用,也可能需要新的安排。廢止涉及要件與程序,並非三年一到權利就自動消失;但不要等收到通知才補找使用資料,更不應製造不存在的交易紀錄。
延展日要有人負責
臺灣商標權期間為十年,每次可延展十年。一般延展申請可於屆滿前六個月內提出;屆滿後另有六個月申請空間及加倍規費規則,不應把後段期間當成例行排程。實際截止日與費用應依個案核算。
管理表可分成法定截止、內部決策與付款確認三欄,留出聯絡與文件核對時間。延展與是否仍有商業需要也應一起評估;若決定維持,確認指定範圍及權利人資料。過了通常申請期間仍有其他程序,不表示可以不用追蹤;是否符合、實際金額與截止日期,應依該案文件核對。
建立簡單的品牌管理表
至少記下註冊號、圖樣、指定內容、權利人、期限及負責窗口,並定期更新聯絡資料。提醒信是輔助,企業仍須掌握自身權利狀態。若有異動或爭議,再攜帶完整紀錄進一步評估。
公司搬家、窗口離職或委任關係變動,都要更新接收通知與負責人的資訊。建議明確指定一人管理總表,再由相關部門提供使用紀錄,避免行銷、財務與法務各自保留一部分卻無人整合。國外商標另有各地期限與使用要求,不用臺灣的十年與延展規則直接取代其他地區的管理。
管理提醒宜至少有備援窗口,交接時實際確認通知能否收到。已決定不維持的案件也應留下決策紀錄,避免財務付款與品牌決策彼此不一致。
費用如何估算?
費用可分為官方規費與代理服務費。官方規費依權利種類、申請項目及案件內容計算,請參閱文末智慧局規費查詢;代理費依案件評估,報價前先確認地區、文件及服務範圍。
常見誤解
延展成功就表示使用問題一併解決?
延展與使用管理不同,仍應核對真實使用與註冊範圍。
三年沒用就自動消失?
涉及廢止事由及程序,並非只經過三年就一律當然消滅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