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提醒
- 發明實體審查
- 原則須於申請日起3年內提出實體審查請求;這是請求期限,不是三年內一定核准。
- 發明公開
- 符合程序且無不予公開情形者,原則於申請日後18個月公開;主張優先權時依法以最早優先權日計算。
官方平均期間可作為什麼參考?
依智慧局 2026 年 3 月公布之 114 年(2025 年)統計,發明專利平均首次通知期間為8.0個月。這是審查階段的平均參考,不代表個案核准或領證日期,也不包括委任前的文件準備時間。
發明、新型與設計的程序不同;上述數字只適用於發明專利,不宜套用到另外兩類。排程時應另保留補正、答辯及核准後繳費的時間。
先把準備工作排進發表之前
送件前需要先理解技術、確認權利來源及整理文件,不宜只預留按下申請按鈕的時間。可以把研發確認、圖面、說明書核對與內部決策列入時程,並標記對外發表與合作交付日;未公開細節先確認提供方式。尚待測試的效果要如實註記,不為了湊齊文件填入未經驗證數據。
以臺灣發明申請為例,申請書、說明書、申請專利範圍及必要圖式的齊備與申請日有關。技術文件不能只寫產品好處,還要讓人理解具體手段。日後補充仍有原揭露範圍等限制,因此搶先送一份過度簡略文件,未必能保住後來新增內容的日期利益。
把受理、公開與審查分開理解
取得案號表示案件進入程序管理,不代表已經通過全部審查。發明有實體審查請求及公開制度;新型採形式審查;設計也有其程序,不能把三種案件畫成完全相同的一條等待時間。選擇類型仍應先看保護對象,不因希望比較快就把方法改稱新型。
對發明而言,申請日後三年內請求實體審查與原則十八個月公開,處理的是不同事項。公開不等於核准,也不是公開之後就必然取得權利。若主張優先權或有特殊程序情形,起算方式與適用規則須另核對,排程時應把各項期限分欄記錄。
審查意見與回應會影響實際進度
預估時程應留下核對通知、討論與回應的時間,不把官方統計或一般經驗當成個案承諾。文件是否齊備、技術內容、審查意見及後續程序都可能影響進度。收到通知後先記錄送達日與指定期限,再安排研發及代理窗口一起確認,不只轉寄郵件後就認為有人處理。
若有不予專利理由,需要對照引證文件與原申請內容討論說明、修正或其他選項;並不是任何修改都能加入。費用表也應分開列送件、實體審查、審查回應及其他程序,讓預算與實際進度對得上。是否適用加速措施另有條件,不以加速名稱保證核准結果。
核准後確認領證、年費與實際需求
核准通知之後仍有領證繳費等事項,不能只把核准信存檔。依該案通知確認應繳項目、截止日與付款結果,再把權利資料轉入管理表;後續年費、權利人資料或授權等也應有人負責。提出申請、取得核准與權利實際有效,是不同階段的問題。
排程可使用事件、法定期限、內部期限、負責人及完成證明五欄,讓研發、行政與財務各自知道要做什麼。目標市場包含國外時另建地區對照,不用臺灣時程替代。產品改版或營運計畫變動,也應檢視原申請與維持安排是否仍符合需求,而不是沿用舊表直到權利期滿。
費用如何估算?
費用可分為官方規費與代理服務費。官方規費依權利種類、申請項目及案件內容計算,請參閱文末智慧局規費查詢;代理費依案件評估,報價前先確認地區、文件及服務範圍。
常見誤解
有案號就可以宣稱已取得專利?
案號是申請管理識別,是否核准及權利狀態須另外確認。
三年是智慧局必須核准的期限?
三年原則上是發明請求實體審查的期限,與個案審查完成時間不同。


